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召开共享农庄培训促进会的函
2017-12-15 15:42:46 来源:海南省农业厅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文件精神,以发展共享农庄为抓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经省推进共享农庄领导小组同意,定于12月19日在海口召开海南共享农庄培训促进会。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2月19日8:50-17:30,会期1天,请参会代表于12月18日18:00前到酒店大厅报到。
(二)地点:海口星海湾豪生大酒店(地址:海口市美兰区新埠岛西苑路21号,前台电话:0898-66106666。)
二、参会人员
(一)省领导;
(二)省委农办、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民政厅、省农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海南省深化农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各1名分管负责人;
(三)各市县政府分管领导,农业(休闲农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业务负责同志各1名;
(四)省农业厅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厅机关有关处室主要负责人;
(五)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单位各1名主要负责人;
(六)2018年拟申报海南共享农庄创建主体各1名主要负责人(地级市5家,其他市县3家);
(七)省休闲农业协会会员代表、海南共享农庄联盟会员代表(各10人);
(八)授课老师及省外有关企业代表;
(九)有关媒体记者。
三、有关事项
(一)请省直有关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各市县农业(休闲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将分管领导、本单位及2017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和2018年拟申报海南共享农庄创建主体参会人员名单,省休闲农业协会、海南共享农庄联盟分别负责本协会(联盟)会员代表的参会名单,于12月18日(星期一)上午10:00前报送省农业厅休闲农业处邮箱。
(二)会议期间,参会代表食宿费由省农业厅承担(海口市不安排住宿),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授课老师食宿、交通等费用由省农业厅承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柳晓磊(0898-65352306,15008045227);
谭 勇(0898-65352306,13976121731);
电子邮件:hnxxny0898@163.com;
传 真:0898-65352306 。
附件:参会回执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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