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2017-12-01 10:57:25   来源:2017年冬交会组委会   

冬组委〔2017〕13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林、科)局(委),各成员单位,各布展组: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
冬组委〔2017〕13号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林、科)局(委),各成员单位,各布展组: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中国(海南)国际热带农产品冬季交易会筹备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7〕413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冬交会食品安全监管,明确各展团责任,确保会展圆满成功,现将食品安全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责任主体

  (一)各展团责任单位为本展馆(区)食品安全责任单位,对本展馆(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必须配合食药监部门做好参展企业(食品类)信息收集、资质审查和在展位前张贴参展企业、产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与食药监部门签订《承诺书》。

  (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会展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单位,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会展食品安全监管单位,对会展期间食品安全进行监管执法,对参展企业(食品类)资质进行现场抽查、打假,协调处置展销纠纷,维护会展秩序。

  (三)各参展企业(食品类)为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合格食品参展,提供真实有效的证照和详细的产品信息、照片,并将以上资料复印放置于展位备查。

  二、细化工作内容,按职责抓落实

  (一)各展团于12月6日前收集参展企业(食品类)相关信息、资质证照和产品、展品的有关证照,填写《2017年冬交会参展企业(食品类)基本信息表》,签订《承诺书》,发送至海口市食药监管局。联系人:潘勇,联系电话:68723387,13807609773。

  (二)各展团于12月11日前,完成在各展位张贴参展企业名称、参展产品、责任人、联系人电话等信息的工作。

  (三)会展期间,海口市食药监管局应在现场设立监督投诉点,接受举报,受理投诉;加强监督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

  附件:1.食品流通领域展销会各方职责;

  2.2017年冬交会展示展销食品规范清单;

  3.2017年冬交会参展企业(食品类)基本信息表;

  4.承诺书

  2017年冬交会组委会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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