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四中光荣入选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2017-11-14 14:41:11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确定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

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

国知办发办字〔2017〕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31号)要求,共有31个省(区、市)的110所学校提交了有效申报材料。经评审,确定北京市十一学校等52所学校为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以下简称“试点学校”),试点时间自2017年11月至2019年11月。

  请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教育厅(局、委)按照《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发办字〔2015〕60号)及《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要求,指导第二批、第三批试点学校制定2018年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第一批、第二批试点学校认真总结2017年相关工作,并不断加大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切实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上述材料请于2017年12月15日前由各有关省级知识产权局统一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三批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10月31日

  联系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刘启龙 杨 非

  电 话:010—62084503 62084505

  传 真:010—62084504

  邮 箱:liuqilong@sipo.gov.cn

  附 件

  第三批全国中小学

  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北京市十一学校

  北京市第十二中学

  北京市海淀区民族小学

  天津市耀华中学

  天津市第四十一中学

  河北省邯郸市汉光中学

  山西省太原市第二十七中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第五中学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红旗中学松山分校

  辽宁省大连市一一二中学

  吉林省长春市十一高中

  吉林省延吉市中央小学校

  黑龙江省黑河市黑河小学

  上海市致远中学

  上海市杨浦区齐齐哈尔路第一小学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业技术学校

  江苏省锡山高级中学

  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一附属小学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同济中学

  安徽省铜陵市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安徽省马鞍山市第七中学

  福建省厦门外国语学校

  福建省永安市第一中学

  福建省泉州市第七中学

  江西省南昌市第二中学

  山东省郓城第一中学

  山东省高密市第三中学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奚仲中学

  河南省郑州市第十二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第六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吴家山中学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南望山小学

  湖南省长沙市周南梅溪湖中学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中等专业学校

  广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第三十一中学

  海南省海口市第四中学

  重庆市巴川中学校

  重庆市第八中学校

  重庆市潼南区梓潼小学校

  四川省攀枝花市大河中学校

  四川省绵阳东辰国际学校

  贵州省盘州市第二中学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南站小学

  陕西省西安市铁一中学

  甘肃省兰州市第六十二中学

  青海省西宁市第五中学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唐徕回民中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奎屯市第二中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中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第十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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