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发布国家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2014年度备选项目征集指南的通知
2013-05-30 08:37:24   来源:科技部   

根据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整体工作部署,现补充发布2014年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请根据征集指南(详见附件)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司及有关单位:

  根据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以下简称“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整体工作部署,现补充发布2014年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备选项目征集指南。请根据征集指南(详见附件)及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的组织工作,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补充征集的是863计划信息技术领域“第五代移动通信(5G)系统前期研究开发(一期)”备选项目(前沿技术类)。申报项目将通过答辩、专家咨询、方案论证、项目查重等程序,从中择优确定2014年度计划备选项目,并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预算落实情况安排立项。

  二、推荐主体

  推荐主体分为以下几类:

  (1)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科技主管机构;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

  (3)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

  (4)国务院国资委直属的中央企业和转制院所的中央企业;

  (5)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绵阳科技城,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

  (6)经科技部批准试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7)其他相关单位。

  各推荐主体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对所推荐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

  三、申报资质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课题)只能通过一个推荐主体申报一次。

  2. 根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已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项目;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在2014年计划项目申报中,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限申报一个项目,年龄至申报时不超过56周岁(1957年6月1日以后出生);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课题);申请项目参与人员的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能超过两个(在研项目原定于2013年12月31日前结题验收的可不计入)。科技部将组织对项目(课题)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违反以上规定者,取消申报项目,并视情节轻重取消申请单位、申请人1-3年申报资格。

  3.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项目申报单位和技术负责人。

  四、组织项目的有关要求

  1. 申报单位应针对各领域明确的重点和目标组织项目(课题)。申报项目(课题)应提出明确的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提炼出需要解决的核心和关键技术,突出研究重点。

  2. 围绕确定的研究目标组织研究队伍,鼓励跨单位、跨部门组织研究队伍,研究队伍要精干,结构合理,体现优势互补。鼓励产学研用结合,鼓励开展高水平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对于产业目标明确的技术研发及工程化技术项目,企业牵头优先考虑。

  3.申报材料应如实反映申报单位的工作基础和研究条件,以及参加人员的基本情况,如实反映申报项目(课题)与有关国家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关联。

  4.申报项目信息表中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成果摘要(500字左右),原则上要求以科技报告的形式在立项后向全社会开放共享。

  5.申报项目(课题)若提出回避专家申请的,须在提交项目(课题)推荐书的同时,由申报单位出具公函提出回避专家名单,并说明理由。每个项目(课题)申请回避专家人数不超过3人。对于理由不充分或逾期提出申请的,不予考虑。

  6.项目(课题)申报者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科技部将记录在册,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具体程序

  1. 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注册备案后登陆申报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和申报内容,选择相应的项目类型,按相应格式填写推荐书。每个申报项目只能按一类推荐书格式填写。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网上生成的推荐书(电子版)打印2 份(A4 纸,均为正本),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网上受理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8:00至7月5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技术咨询:010-88659000(中继线),邮箱:program@most.cn。

  2. 推荐函和项目清单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及项目清单一式3份邮寄至科学技术部信息中心协调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木樨地茂林居18号张家港饭店6601房间信息中心协调处,邮编:100038)

  联系人:徐江卫 袁烁锋

  电话:010-88654023 010-88654024

  3. 项目推荐书报送。

  各推荐主体请于网上申报结束一周内(京外单位可延长到1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科技部相关单位。

  (1)正式推荐函(纸质)一式10份;

  (2)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10份及光盘(Excel格式);

  (3)项目推荐书(纸质)一式2份;

  (4)项目介绍自动播放演示版或视频答辩要求的其他材料(限农业领域);

  (5)项目技术负责人、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的声明。

  项目推荐书纸质材料须由推荐主体单位统一报送,不受理各申报主体单位的直接报送。

  书面材料送达地点:科学技术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计划与监督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一号西苑饭店9 号楼,邮编:100044。)

  联系人:马晓辉、蓝弘、雷瑾亮、耿建东

  电话:010-68351583、68339041、68355435、68339021。

  4. 形式审查。

  对项目(课题)推荐书进行形式审查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课题)申报的基本条件;

  (2)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

  (3)推荐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5)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

  项目(课题)推荐书,包括不予受理的项目(课题)推荐书不予退回,由科技部相关受理单位统一处置。

  附件:国家863计划“第五代移动通信(5G)系统前期研究开发(一期)”备选项目征集指南

  科技部高新司

  2013年5月29日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科技部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报送海南省农业科技110市县级专家团专家名单的通知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