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验收的通知
2017-11-01 10:01:09   来源:海南省科技厅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8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科技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教〔2017〕331号)要求,我厅将对2016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项目进行验收,请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以下要求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一、需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

  (一)按照项目任务书和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要求,编写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

  (二)项目验收汇报PPT材料,PPT材料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实施情况、成果报告、经费使用情况、问题及建议等内容。

  (三)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提交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及凭证,包括政府采购计划审核表、成交(中标)公告、成交(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及经费支出相关票据等,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四)不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项目,提交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费审计报告,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项目,附经费支出相关票据,作为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的重要内容。

  二、相关要求

  (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用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采用羊皮纸(皮纹纸)封皮进行胶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一式七份。

  (二)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验收材料一式七份报送海府路89号305室。

  (三)联系电话:65343887。

  附件:\海南省科技项目验收总结报告(提纲).doc

  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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