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报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部门专业法)的通知
2017-06-29 15:24:00   来源:省农业厅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兽医,农机(委、局、办、中心、总站)、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林)、畜牧兽医,农机(委、局、办、中心、总站)、农业综合执法大(支)队,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的意见》(琼府法〔2014〕3号)要求,我厅将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部门专业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1.已通过省法制办组织的2015年至2017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公共法部分)合格,尚未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

  2.已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全国司法资格证书的行政执法人员(已参加过本部门国家部委组织的部门专业法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可不参加省直本部门组织的部门专业法考试)。

  3.已取得《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因单位职能转变或者调动工作单位仍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而新岗位的执法类别与原《海南省行政执法证》登记不符的。

  (二)报名条件

  1.属于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定授权组织、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

  二、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7月30日。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

  五、有关要求

  (一)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处室)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报名。借调、挂职的行政执法人员回原单位报名。

  (二)认真核对并准确填写《附表》载明的各项内容,如因上述信息有误造成考生无法正常考试的,由报名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三)请各单位(处室)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见附表)以扫描、电子表格两种方式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市、县受委托组织、派出机构等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由本单位初审后报市、县农业局审核并集中报送。

  联系人:李挺云,联系电话:65329283。

  电子邮件:hnnytzcfgc@163.com。

  附件: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部门专业法)报名表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6月27日

  附件列表:

  海南省农业厅关于组织报名参加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部门专业法)的通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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