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通知书
2017-05-23 09:26:38   来源:海南日报   

  陶靖文、张弼君户:  为加快推进琼海B2009018号地块征地补偿工作,鉴于你户拒不配合对承包土地内的30.67亩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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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陶靖文、张弼君户:

  为加快推进琼海B2009018号地块征地补偿工作,鉴于你户拒不配合对承包土地内的30.67亩在征收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调查、登记、确认等工作,博鳌镇政府委托琼海市公证处对你户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种植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进行保全证据公证,根据公证数据,按照现执行有效的征地补偿标准,应给予你户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91868.8元,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请你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个人身份证及银行账号提供给博鳌镇政府(联系电话:0898-62778241),以便将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191868.8元拨付给你户。逾期未提供上述材料的,我镇将你户应得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转入市公证处予以提存(提存费用由你户承担),并视为你户已全额领取上述款项。

  特此通知

  琼海市博鳌镇人民政府
017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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