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1-10 11:12:25 来源:省农业厅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海南省实施第二次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文昌、琼海、澄迈、陵水等有关市、县、自治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业执法大队,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45号)要求,结合海南省实际,省农业厅制定了《海南省实施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海南省实施第二次国家农产品
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45号)要求,为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圆满完成并取得成效,结合海南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督抽查任务承担单位
本次监督抽查任务涉及蔬菜、禽蛋等2个种类。检测任务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承担;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负责监督抽查抽样及执法查处;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协调。
二、监督抽查时间安排
抽样时间:2017年1月9-15日;检测时间:2017年1月16-22日。
三、监督抽查对象、抽样方式及数量
监督抽查对象:抽样对象为海口、文昌、琼海、澄迈、陵水等市县蔬菜、蛋鸡种养基地、种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社、农民种养大户等,地域上以问题突出的地区和主产区为重点。
抽样方式: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抽样、执法工作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双随机”(《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政发〔2015〕4号))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严禁选择性抽样,杜绝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
抽样数量:蔬菜抽取70个样品,其中:海口光明之路种养专业合作社小白菜及其它蔬菜品种10个,海口市当季蔬菜品种10个,琼海市当季蔬菜品种20个,澄迈县当季蔬菜品种20个,陵水县当季蔬菜品种10个;禽蛋抽取20个样品,其中:海口市10个,文昌市10个。
四、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本次监督抽查各个种类重点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6年第二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
蔬菜监测项目: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包括甲拌磷砜和甲拌磷亚砜)、对硫磷、甲基对硫磷、甲基异柳磷、毒死蜱、三唑磷、六六六、涕灭威(包括涕灭威砜和涕灭威亚砜)、灭多威、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检测依据:NY/T 761-2008或GB/T19648-2006或GB/T 20769-2008。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检测依据:GB/T19648-2006或GB/T 20769-2008。判定依据:GB2763-2014。
禽蛋监测项目:恩诺沙星;检测依据:禽蛋中氟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农业部781公告-6-2006)。判定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
五、抽样检测
抽样工作由省农业厅农业执法稽查处负责,有关市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配合,市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具体实施,可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技术人员配合现场制样。
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执行。
六、执法查处
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打联动”,对于抽查不合格的每一个样品,省农业厅将立即启动执法程序,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七、结果报送与告知
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分析测试中心应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省农业厅按要求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合格与不合格检测结果分别由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依据工作程序与方法告知被抽查单位。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任务完成。承担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落实责任,统筹工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二)遵规守纪,严格规范实施。承担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抽查的取样、检测、执法等各环节工作,确保抽查工作客观、真实、科学、规范。
(三)加强执法,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符合行刑衔接条件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大打击与震慑力度。对于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样品,不及时开展执法查处或执法查处不力的,要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跟踪分析,消除深层隐患。对于不合格样本要深入开展“问题链”跟踪分析,必须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并针对问题原因联合各相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深入整改,从根本上消除问题隐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监督抽查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系人:王绥大 联系电话:65203990。
E - mail:hnnyzlc@163.com
附件:1.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主要程序与方法
2.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查处置情况表
3.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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