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08-26 15:31:00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    

国卫财务发〔2014〕45号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
国卫财务发〔2014〕45号

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扶贫办、中医药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推动落实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任务,加快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可从http://www.nhfpc.gov.cn下载)。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务院扶贫办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7月17日

关于扎实推进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推动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任务要求,结合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要求,紧紧围绕《意见》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重点工作任务,以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创新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注重精准扶贫,加大政策倾斜和资金投入,推动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含中医药)加快发展,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级政府要将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扶贫、中医药等部门要多方联动,建立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将农村卫生和计划生育扶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划引导,分步实施。加强与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等中长期规划相衔接,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密切结合,通过合理调整卫生计生服务资源、加强服务体系软硬件建设,推动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制订卫生计生扶贫整体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重点任务和时间表,组织力量认真实施。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贫困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卫生计生扶贫政策,确定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的重点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要有针对性,不搞“一刀切”。注重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以及特殊群体的扶贫力度,实事求是确定规划目标,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落实政策措施,科学组织实施,优先解决影响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和特殊困难。

  (四)精准扶贫,群众受益。以贫困地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为导向,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安排项目、资金,做到“扶真贫、真扶贫”。以群众的受惠程度作为衡量农村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的重要指标,加强考核评估,保证卫生计生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主要目标和任务

  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县级医院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实现每个乡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逐步提高儿童医疗卫生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均衡发展。

  (一)采取有效措施逐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继续稳定参合率,逐步提高筹资水平和财政补助标准,到2015年,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中央财政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全面推进重大疾病保障工作,加快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

  (二)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卫生计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改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健康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卫生计生资源,继续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三)加大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全科医师特岗计划,进一步加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培训等项目向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切实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水平。加大基层卫生计生机构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人才、精心培养人才、大胆使用人才,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稳定和优化基层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探索建立具有行业特点的医务人员薪酬制度,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待遇水平。进一步加强网底建设,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合理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全面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

  (五)全面加强公共卫生工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人均40元。积极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适龄妇女“两癌”检查、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国家免疫规划、农村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升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疾病防治工作,提升贫困地区艾滋病、结核病、食源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全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不断提高各族群众健康素养水平。

  (六)切实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机制,稳定和加强县级以下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继续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广泛开展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关怀关爱专项行动。

  (七)着力扶持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积极支持贫困地区中医院(含民族医院)建设,逐步提高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与水平,完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民族医药)能力建设,大力推进专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等工作。注重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扶持和促进中药民族药产业发展。

  (八)扎实推进对口帮扶工作。将卫生计生扶贫与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卫生计生援藏、卫生计生援疆、卫生计生援青等工作紧密结合,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东西部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等项目,组织国家医疗队及城市医务人员到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做好卫生计生援藏、援疆、援青等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中医药局等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农村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落实重大政策措施。按照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要求,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中医药等部门要把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年度任务,确保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扶贫、中医药等部门要落实国家已经出台的有关支持贫困地区的政策措施,规划内的项目安排要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研究实施面向贫困群众精准扶贫的专项。继续加大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力度,认真落实中央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等优惠政策和措施。

  (三)积极推进试点。围绕深化医改服务群众的要求,按照“先易后难、试点先行、典型引路、全面推进”原则,有步骤地试点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创新政策措施,探索成功经验,全面促进贫困地区卫生计生事业发展。

  (四)动员社会力量。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生计生扶贫工作。支持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公益组织积极参与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引导各类企业、社会团体、非政府组织和有关国际组织在贫困地区开展送医送药活动。鼓励支持社会办医。大力支持开展巡回医疗。在贫困地区深入开展“服务百姓健康行动”,组织实施“健康暖心”工程。

  (五)实施考核评估。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指标考核权重。提升卫生计生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跟踪监测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扶贫工作评估机制,开展第三方评估。

  (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传卫生计生扶贫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计生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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