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
2015-05-08 10:54:09   来源:省科技厅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设立的科技活动月制度,结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海南省...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设立的科技活动月制度,结合《科技部、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15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有关要求,做好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七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科技创新促进社会和谐、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为根本宗旨,以科技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为首要任务,面向青少年和社会公众、面向农村和城镇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宣传和科技服务活动,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促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活动主题

  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的主题为“创新创业 科技惠民”。主要目的是宣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创业成果服务改善民生,进一步提高公众科技意识和科学素养。

  三、活动时间

  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的举办时间为5月1日至5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围绕“创新创业 科技惠民”主题,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需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点开展以下科技活动。

  1.科技创新创业成果展示

  集中展示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成果、典型事例和人物,增强公众科技创新创业意识,促进公众理解创新、尊重创新、热爱创新。

  2.科技惠民成果展示和推广应用

  展示一批科技惠民重大科技创新成就,凸显科技服务民生的重要作用,增强公众科技意识;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动农业技术和科技成果进村入户,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3.组织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

  发动科普基地、专业科技馆、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和大学等科技资源向社会开放,让公众特别是广大青少年接触科技,普及科学技术知识,体验科技魅力,激发创新创造兴趣。

  4.开展专题科普活动

  普及食品安全、空气质量、应急避险、防灾减灾、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热点问题的基本知识化,让公众在接受公共安全科普教育的同时,感受科技创新给老百姓所带来的实惠。

  五、活动形式

  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要创新形式,推陈出新,突出新颖性、直观性、互动性和实效性,进一步下移科技活动重心、服务基层,调动特色行业人才科技人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使科技活动月更具影响力和广泛性,扩大受众面和影响力。根据公众需求多样化的特点,针对不同群体,策划组织特性鲜明的互动型、体验式科普活动,吸引广大公众参与,可采用科技下乡、科技展览、科技咨询、科普讲座、科普大篷车、科普电影、科普视频、科普讲解、科普摄影、科普乐园、科普游戏、科普节目、公众科学日、科技游园会、科普图书展览、科普产品博览、网络互动科普等多种形式,增强科学性、知识性、趣味性和互动性。

  六、各单位职责

  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科技活动月活动。

  省委组织部:负责组织科技人才政策宣传及开展相关活动。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协调省内外新闻媒体的报道工作,在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科技活动月专栏。

  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科技活动月开幕式等大型活动。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提出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和开幕式方案,负责科技活动月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方面的筹备工作,组织所负责的活动项目。

  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组织农村科普、青少年科普、企业科普、社区科普、科普大集等相关活动。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等宣传活动。

  省财政厅:负责落实科技活动月重大活动的经费。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高校组织开展科技活动,组织大中小学生参与科技活动月活动。

  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负责组织文化下乡和科技书市等活动,参加省组委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卫生下乡、卫生及计划生育科普等活动。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科技下乡活动。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科技强警宣贯活动,组织安防、禁毒、交通管理和办证便民等宣传活动。

  省司法厅:负责组织法律知识宣传、咨询等活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科技人才交流活动。

  省生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生态环境保护等科普活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组织建筑节能环保等科技活动。

  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组织海洋渔业科技活动。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企业节能减排、信息化等科技活动。

  省地税局:负责组织科技税收政策宣传、咨询等活动。

  省气象局:负责组织气象科普活动。

  省地震局:负责组织地震科普活动。

  省总工会:负责组织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比武等科技活动。

  团省委:负责组织青年科技志愿者等活动。

  省妇联:负责组织妇女科技活动。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普活动。

  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学会团体:结合自身特点,策划组织有关科技、科普活动。

  七、宣传口号

  1.创新创业 科技惠民

  2.普及科学知识,提高科学素质

  3.科技造福人类,创新引领未来

  4.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千家万户

  5.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6.科技服务民生,提高生活水平

  7.普及法律知识,建设法治社会

  8.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

  9.开展生态保护行动,实施生态立省宗旨

  10.推广科技新成果,促进节约型经济新增长

  11.农业科技110是农民致富的好帮手

  12.开展节能减排,倡导绿色生活

  13.科技服务国际旅游岛建设

  14.树立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15.科技改变生活,创新促进发展

  16.坚持科学发展,建设节约社会

  17.创新驱动、引进集成、示范推广、跨越发展

  18.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

  八、实施步骤

  1.4月上旬,组织汇总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县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的主要活动项目,印发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

  2.4月下旬,印发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开幕式及科普大集方案,编制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活动指南,做好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开幕式及科普大集相关准备工作,召开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新闻发布会。

  3.5月上旬,举办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开幕式及科普大集。

  4.5月1日-31日,组织实施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各项活动。

  九、有关要求

  1.加强领导。各市县、各部门要把科技活动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科技活动月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配备得力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保证经费。各市县、各部门要安排科技活动月专项经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力戒形式主义,着力在提高活动实效上下功夫,切实把科技活动月抓实办好。

  3.加强协调。各市县、各部门要加强纵向沟通,做好横向联系,整合力量,提高活动效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策划活动项目,组织科技人员积极参加科技活动月。

  4.加强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力量对科技活动月作专门报道。各市县、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科技活动月的宣传报道,组织动员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及时报道丰富多彩的科技活动,并及时将活动信息及影像资料上传“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专栏”,做到每日一报。用户名及密码将以短信形式发送给各市县、各部门联络员。

  5.报送相关材料及总结。全国科技活动周(5月16日-24日)结束后,请各市县、各部门于5月27日前将《2015年科技活动周情况统计表》和《2015年万名科学使者进社区(农村、企业、军营)活动人员情况表》报送省科技厅,以便汇总报向全国科技活动周组委会办公室。科技活动月结束后,各市县、各部门对本届科技活动月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情况统计表》,并将有关影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一起于2015年6月5日前报送省科技厅。相关表格请登录海南省科学技术厅网站,在“海南省第十一届科技活动月专栏”下载。联系人:高芳冠、梁娟;电话:13337653338、65336531;传真:65342320;邮箱:kjtzcc@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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