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药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8-22 10:55:00   来源:海南省政府网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林、科)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厅机关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规范农...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林、科)局(农委),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厅机关有关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净化农药市场,保障今冬明春瓜果菜质量安全,结合我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实际,我厅研究制定了《2014度年海南省农药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农业厅
2014年8月22日

2014年度海南省农药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农药经营体制改革,规范农药经营市场秩序,净化农药市场,保障今冬明春瓜果菜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保持对农药高压监管的态势,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一是加快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和溯源系统建设步伐,提高农药监管效率;二是坚持“检打联动、打防结合”的原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农产品和农药产品合格率;三是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规范农药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农药地下流通渠道和制售假劣农药行为,净化农药市场,完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和使用效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农药监管工作的领导,省农业厅成立农药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周燕华(农业厅副厅长)

  副组长:梁安琼(厅执法稽查处处长)

  周晓宏(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处长)

  成员:林春(厅信息中心主任)

  李鹏(省植保站站长)

  黄伟(厅执法稽查处副处长)

  王斯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处副处长)

  吴运实(厅执法稽查处副调研员)

  李挺云(厅执法稽查处主任科员)

  龚宇(厅执法稽查处副主任科员)

  毛志鹏(厅执法稽查处科员)

  各市县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相关责任,强化农药监管力度。

  三、主要工作

  (一)依法查处农药经营违法行为,保持高压监管的态势。

  依法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重点产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抽查和专项检查,切实加大对农产品和农药产品质量的抽查力度,重点抽查豇豆、苦瓜、四季豆、西瓜农残超标和农药产品的有效成份、含量及是否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份,检查农药产品标签标识是否合法规范,查处生长调节剂等作为肥料登记的农药产品、肥料标签标注防治病虫害等违法行为。

  一是全面清查农药经营主体,严历打击无证经营行为。从7月中旬至8月底,对全省农药经营单位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全面清理,由农业执法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取缔不符合规定的单位,现场联合检查其经营范围和资质,经营场地、设施,管理措施等,对无照经营和不符合经营条件的坚决取缔,对符合条件的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信息档案,将符合经营条件的单位名单在海南农业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并报省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将进一步督导农药批发企业对其区域配送中心加强规范管理,彻底治理区域配送中心多、乱、甚至非法经营的现象,各市县要对本辖区内的农药批发企业区域配送中心开展全面清查行动,对未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或没有在省厅备案的区域配送中心,要及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查明核实后,将责令批发企业限期整改或取缔该区域配送中心,有非法经营行为的,将依法坚决处理。同时,协调公安部门对配送中心农药配送车辆实行统一标识管理,有效监督配送中心配送的行为。

  二是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行为。各市县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对非法生产、运输、使用、储存、销售不赋码贴标、无专营标识农药产品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坚决杜绝不接案、不立案、不结案等行政不作为现象;要有计划的组织种植基地业主及农药使用者学习《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和《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编印相关宣传资料,通过网络媒体、散发张贴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农药使用者知晓、遵守相关规定;要积极联合省工商、公安、交通、海事等部门,建立联动长效机制,重点在港口、码头、车站、机场等入岛口岸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同时,修改后的《海南邮政条例》已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检查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禁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寄禁止寄递物品或者限制寄递物品,为坚决打击、堵住岛外高剧毒农药等违禁农药流入我省地下通道提供了有力条件。

  三是开展种植基地农药监管专项检查。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省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种植基地农药监管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内有一定规模的种植基地开展专项检查,主要包括向岛外发包的生产基地、南繁基地、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等进行摸底排查,摸清家底,并逐个进行登记,建立档案。要检查农药来源是否合法,仓储条件是否安全,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完整的生产档案,要通过对土壤及清洗药物水池等进行抽检,检查是否有非法运输、使用违禁农药行为,检查安全用药情况,防止使用农药造成农药中毒、药害、农药污染等事故。省厅将组织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结果。

  四是进一步全面清理违规农药产品,净化农药市场。组织全省农业部门,继续开展对不合格农药产品进行全面清理的行动,省厅重点组织督查三家农药批发企业对不合格农药产品进行清理,各市县要对农药零售店不合格农药产品清理情况进行排查,务必于9月20日前,将清理出的违规产品及不能清退的库存旧货运抵省厅指定存放点,由省厅集中统一处理。

  五是加大农药产品抽检力度,提高检测工作效率。在冬季瓜菜生产期间,省厅组织省内外多家检测机构联手,对农产品和农药产品进行常态化抽查,重点在农药零售店、区域配送中心、田头产地、集市收购点及规模化种植基地等瓜菜种植和农药使用集中区域进行抽检,各市县要加大例行抽检力度,主要针对瓜菜农残、农药隐性成份的检测,抽检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并及时送检和反馈抽检结果,为正确执法和监管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省、市县检测单位要互通抽检产品信息,避免同一产品重复抽检,造成不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浪费。

  六是加大执法业务和安全用药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省厅将于8月份举办为期一周的农业执法培训班,集中对全省农业执法骨干人员进行轮训,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各市县执法单位也要组织安全用药培训和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宣传,有计划的对种植基地业主及农药使用者进行农药安全使用知识培训,印发安全用药手册和设立咨询热线,逐步提高农药使用者安全用药技能。

  七是强化社会监督,营造监管氛围。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扩大农药监管的效果和影响,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药监管的良好氛围,提高广大农民辩假识假能力,倡导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邀请新闻单位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例跟踪报导,公开曝光。按照“闻报必动、有诉必应、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原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制,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及时举报、揭露各种违法行为。

  (二)加快全省农药监管和可溯源监管系统建设步伐。

  一是建立健全省级农药监管平台,实现全省农药信息系统全覆盖。省厅信息中心要集中力量加快完善省级农药监管平台,并务必于8月底前,实现三家批发企业进销存系统与省级农药监管平台的无缝对接和信息数据的即时报送。尚未完成农药零售监管系统安装的市县,要抓紧落实,务必于9月底前,全面完成系统安装使用。对于部分已自行开发农药监管系统的市县,要抓紧与省农业厅信息中心对接,尽快完成农药零售店监管系统建设,实现监管系统全覆盖,努力实现主要农药产品最小销售单位赋码。

  二是尽快开发农药产品信息备案软件,提高备案工作效率。针对目前农药产品信息备案数据量大,信息数据不能自动更新生成,完全用人工操作,工作量大,工作效率低,申报主体申报时间长、效率低,信息数据更新不及时,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查询不便等问题,省厅信息中心要集中组织技术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发统一的农药产品信息备案软件,实现网上备案、信息发布、赋码、预警一条龙快捷服务模式。务必于9月20前完成软件开发、调试工作,为申报主体提供方便,提高备案效率,同时也为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提供有力条件。

  三是引导做好系统安装与调试,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当前省农业厅已经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农药监管平台,配发了移动执法终端,各市县执法人员要积极上网下载监管平台使用说明(下载附件),手机上网下载移动执法软件(,使用密码09010901),加强学习,尽快熟悉系统使用功能,提高农药执法工作效率,并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使用情况和意见反馈给省农业厅信息中心(E-mail:nytxxzx@163.com,Tel:65343322,颜平),以便更好地优化和完善系统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县农业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成立机构,组织人员认真按照上述工作要求,结合本辖区内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农药监管实施案,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请各市县农业执法单位于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报农业厅执法稽查处(邮箱:hnnytzcfgc@163.com)

  (二)建立工作制度。省农业厅建立农药大案、要案督办、督查制度,印发了《全省农药风险监控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农业部门要相应建立日常巡查、农药风险事件报告、信息报送、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督促落实农药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的主体责任。要根据《全省农药风险监控方案的通知》要求,明确主要任务、责任人员,积极应对农药使用安全风险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范风险扩散,事态扩大。并按照通知要求每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内农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情况总结,报送我厅执法稽查处,抄送省植保站(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电子文档和附表。

  (三)总结提高。各市县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监管行动,做好阶段性总结,发现新问题及时调整应对,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做好宣传和推广,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农药监管工作的良好氛围,省农业厅将对监管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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