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出台贫困户 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018-06-29 09:05:28   来源:三亚日报   

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  近日,三亚出台贫困户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贫困户就业创业,给...
对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
  近日,三亚出台贫困户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鼓励贫困户就业创业,给予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扶持,最高限额10万元,贷款期限3年。

  本次补贴对象为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家庭劳动力),以及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生产经营主体、社会组织、村委会(行政村)和农村劳务经纪人等。

  按照相关要求,三亚将开发就业扶贫特设岗位,对于在“十二五”以来确认的贫困村,开发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帮扶安置零就业贫困家庭劳动力、扶贫线上下浮动的边缘户等重点群体就近就地就业。同时,三亚将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家庭进行交通补助和奖励。对于贫困家庭劳动力跨省外出务工给予每人每年8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省内市外务工给予每人每年200元的一次性交通补助;对于连续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务工奖励,对于灵活就业累计满3个月(每个月至少20天)以上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务工奖励。

  为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职业技能,三亚将对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免费技能培训。同时,每年开展面向本市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创业脱贫致富之星”典型评选活动,评选创业成效明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每个创业典型奖励5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三亚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创业致富带头人、家庭农场、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且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可凭社保缴费清单或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证明材料,每吸纳一名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按2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及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此外,对于在三亚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实际在岗满12个月,按其为贫困家庭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年的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具有合法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农村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每成功介绍1名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给予5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记者 张慧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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